9月18日,住建部发布通知,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。其中,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方面:
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,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;
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;
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。
申请延续注册的,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,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。
附: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

此外需注意的是:
自2022年1月1日起,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,纸质注册证书作废。
2022年1月1日起,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,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。
附原文:


来源:建设库